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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1日,我校教职工师德师风培训会如期举行。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提升教师的职业素养,我校邀请湖南源真律师事务所的俞敏律师,为我们深入解读《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
讲座中,俞敏律师详细解读了该办法的具体内容。他指出,该办法所称中小学教师是指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特殊教育机构、少年宫以及地方教研室、电化教育等机构的教师,包括民办学校教师。处理办法包括处分和其他处理,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其他处理则包括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以及取消相关资格等。
在解读过程中,俞敏律师特别强调了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种类和处理方式。他指出,教师若存在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行为,以及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等行为,都将受到相应的处理。同时,教师若存在歧视、侮辱学生,虐待、伤害学生,或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擅离职守、自行逃离等行为,也将受到严厉的处理。
此外,俞敏律师还结合具体案例,深入浅出地分析了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危害性和处理办法的严肃性。他强调,作为教师,我们应该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坚守职业道德底线,不断提升自己的职业素养和教学能力,为学生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讲座最后,俞敏律师还与在座的教师们进行了互动交流。他耐心解答了教师们提出的各种问题,并鼓励大家要时刻保持对法律的敬畏之心,不断提升自己的法律素养和职业道德水平。
通过本次讲座,我们深刻认识到了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作为教师,我们应该时刻保持对职业的热爱和敬畏之心,不断提升自己的职业素养和教学能力,为学生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同时,我们也应该时刻保持对法律的敬畏之心,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环境贡献自己的力量。